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2008年上半年,市劳动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三次和市委四届十次会议精神,按照部、厅的工作部署,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促进劳动保障工作的大发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抗灾救灾先进单位”。
(一) 抗灾救灾工作全面展开,对口援助初见成效。
在第一季度抗击冰雪灾害期间,采取多种积极措施劝导来深建设者留深过节。组织开展“风雪无情人有情,深圳留你过大年”、“情系来深建设者、关爱进厂区”等系列关爱活动,成功劝导来深建设者留深过年延期返乡210万人。在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局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奉献爱心,共为灾区捐款115.7万元,其中党员共缴纳特殊党费42万多元。同时快速行动,派出两个工作组,初步摸清受灾地区就业援助的基本情况,在灾区三次开发建立远程见工系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对口招聘活动,劳务引进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受到国务院领导的表扬。
(二)《就业促进法》全面落实,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全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形式,将本年度全市就业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政府和相关单位,并组织开展了考评工作;加强创业服务,实行了创业培训在标准、教材、教师调派等方面的“六统一”管理,组织开展了“深圳青年创业”行动、“创业大讲堂”活动、创业项目征集活动、“创业项目进社区活动”等系列服务;加强对困难失业人员的帮扶,通过创新岗位开发工作机制、与深圳狮子会共同开展“商界展关怀·狮友献爱心”等一系列帮扶活动。上半年共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11547人,其中困难失业人员就业1308名,全市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35%。
就业登记工作全面推进。制定了《深圳市就业登记全市推广工作方案》,启用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并组织企业人事干部开展了就业登记工作培训。
劳动力市场管理有序进行。春节前后组织开展了“春风行动2008”,举办各类招聘会240场;开展了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星级标准化模式评估”、“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活动;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技能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加强。招调工政策进一步完善,推出十项改进措施,加大了技能人才引进力度。上半年共办理企业招调工立户1669家,下达招调工指标1907人。全市办理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手续共6491人次,同比增加10.8%。
涉外就业管理工作稳步开展。为保障奥运期间的安全,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引进高端、限制一般、禁止低端”的审批原则,严把就业国门。全市办理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手续共7836人次,同比增加9.61%。
(三)社保制度更趋完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各项社会保险重要指标再创新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医疗保险五大险种参保人数均大幅增加,至6月底分别达到550.37万人、832.38万人、814.51万人、195.33万人、138.92万人,分别同比增长23.6%、24.8%、10.8%、18.7%、43.3%;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87.01万人,同比增长18.8%,少儿医保和统筹医疗参保44.03万人。全市各项社保基金收入105.63亿元。
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至6月底共支付37.21亿元,同比增长13.4%;全市享受离退休待遇13.48万人,养老金100%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完成工伤认定19835人,依法补偿工伤事故16977人;核发失业保险金3.69万人次。
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正式实施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我市医疗保险从城镇职工向全民医保发展;改进少儿医保工作程序,解决了群众关注较多的问题;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统筹管理,调整了医疗保险偿付标准,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参与研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七项改革”方案,提出了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有关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制定上报了《转企事业单位原在编人员企业年金补交方案》;正式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各界反映良好;建立和推行鉴定专家“劳动能力鉴定差错函告制”,成立了我市第一届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咨询委员会。
社保基金实现规范监督和管理。制定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重大事项监督办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了《工伤保险案件调查取证费使用管理办法》等多项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推进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系统的开发和运行;组织了对社保基层管理站日常财务和业务管理的检查;积极推动企业年金市场化进程,积极完成国家劳动保障部交办的企业年金管理课题研究;做好社保基金预决算工作,我市2007年社保基金决算报告获广东省唯一的优秀奖。省人大驻深代表在考察我市社保基金管理情况时,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技能培训措施有力,劳动者职业素质进一步提升。
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修改完善并颁布了技能人才1+5配套文件;依照民办培训机构发展情况,调整完善了民办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培训实体建设继续加强。积极扶持指导民办技校的发展,全市民办技工学校发展到6家;对第二批29家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了认定前的初步评审。市高技校狠抓教学过程管理,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开展社会化培训5185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2445人次,同比增长24.6%;校企合作伙伴达435家,其中行业龙头和世界500强企业53家。市技工学校不断改进校园管理模式,举办“宿舍文化节”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市高训中心设备到位率、安装调试率达到99%,已启动工业设计、工业自动化等4个实训中心开展了实训教学。上半年全市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共117.2万人次。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开展“职业资格规范清理年”为主线,狠抓基础建设,强化细节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全面提升鉴定质量。上半年完成各类鉴定和测试27批,累计鉴定量7.67万人次,其中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人数大幅增长32.6%。
(五)劳动合同全面推广,劳动关系基本稳定。
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有新举措。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定,制定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决定》工作方案;参与起草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以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深入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春暖行动”和“彩虹行动”,劳动合同签订率上升到94.6%,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上升到89.1%;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得到改善;启动了深圳市千家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评选表彰活动。
工资宏观调控规范进行。经过认真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我市大幅调高了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外分别达到1000元/月、900元/月,分别增长17.6%和20.0%;特区内、外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8.8元/小时和8.0元/小时。这次调整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居于全国前列。垫付企业欠薪27宗,批准垫付金额1028万元,涉及员工3465名。
畅通信访渠道,及时排查隐患。劳资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对重点人群稳控工作到位,完善了局领导接访制度、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和网上信访。上半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468宗(件),同比增加85.5%;涉及26020人次,同比增加38.5%。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59宗,涉及4082人次。通过12333电话系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244.9万人次,其中人工接听16.2万人次。
创新办案机制,提高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效能。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带来的巨大冲击,在办案人员力量严重短缺的情况下,积极采取多方面措施全力应对,以最大的努力化解劳动争议高峰。上半年全市共受理案件23785 宗,其中立案 22122宗,同比增长251%;重大集体案件635宗,同比增长156%;劳动者当事人数 108756人,同比增长324%;涉案经济标的超过 20亿元,同比增长542%。各项指标均已远超2007年全年总量。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和协管员队伍建设,推动市、区沟通协作和统一联动,规范办案程序,强化案件审理。上半年先后开展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中介和使用童工等一系列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打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26308家次,涉及劳动者435.01万人次,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1002宗。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绩效评估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按照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的部署,全面完成了对2007年度的绩效评估工作,并制定了2008年度工作方案,对上半年各项工作进行了跟踪落实和及时上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顺利进行,124件建议提案已完成64件,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综合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修改和完善了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管理办法,通过抽样调查完成了《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城镇劳动力资源供给情况表》的编报,并首次编印了高质量的《深圳劳动保障年报(2007)》。
法制建设扎实推进。法规规章的制定、清理工作和普法工作顺利进行。配合市人大调研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完成了《欠薪保障条例》的修订并已获市人大批准;出台规范性文件13份;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共193宗,已结案161宗,案件维持率达93%。开展了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法》《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为重点内容普法系列活动,效果良好。
劳动保障学术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筹办了“我为深圳劳动保障改革献良策”等一系列创新研讨活动;完成了近三年创新建议的擢选汇编;全面改进《深圳劳动保障》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选刊》正式发行,受到用户欢迎。
(七)队伍建设力度加大,团队精神日益增强。
强化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正确应对各种复杂情况;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活动,创新和拓展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思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完成干部任免及干部岗位交流97人次;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团委、妇委,认真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对上级转来投诉举报件和群众直接投诉举报100%进行了认真处理;26个机关党支部与龙岗街道居委会、龙川县三镇党支部的“结对帮扶”活动全面展开。
在取得显著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出现了劳资纠纷案件高峰,案件积压日益严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滞后,就业岗位开发手段不硬,导致就业环境难以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和“招工难”问题难以根本解决;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不足,导致全市高端人才缺乏,成为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瓶颈;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渠道过窄,导致基金贬值,等等。随着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这些问题有可能更趋严重。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任务
下半年,我市劳动保障工作任务非常艰巨。我们将按市委统一部署,着重在迎接奥运、维护稳定的工作上狠下功夫,高标准地完成年度预定的目标和任务。
具体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以创业促就业为先导,加快推进就业体系建设。
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加强就业帮扶。力争年底前正式出台《就业促进法》配套政策文件,并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开展全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评估验收,确保我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目标圆满完成;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加大随军家属安置力度,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逐步建立创业管理服务工作的联动工作机制,开展“青年创业见习计划”试点,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完善创业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培训对象范围。
加强农民工工作。突出抓好对甘肃省“三县一区”的对口援助工作,在前期劳务合作的基础上,组织应聘成功的灾区务工人员成批次来深圳就业;做好推进我市农民工工作配套文件的起草、出台和实施,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目标的实现;组织开展第四届“优秀外地来深建设者”和“外地来深建设者之家”评选表彰活动。
按照市政府关于“推居”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就业登记工作。改进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启用与居住证登记“二合一”的就业登记信息系统,今年内完成就业登记500万人。
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统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规范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引导职业中介机构探索开展事务性外包经营形式。
(二)以完善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全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全覆盖。力争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人数进一步增长,实现应保尽保;推进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工作,到年底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劳务工工伤保险参保率、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少儿医保人数达到40万人,切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民生净福利指标。
全面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和管理。创新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式,开展依托企业对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试点;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改革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流程,遏制不合理医疗消费等费;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的救助体系,扩大特困失业员工的救助范围,适当放宽对失业员工困难补助的申领标准,建立与民政就业中心的联动服务机制。
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全面落实《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和实行相应财务管理制度和核算办法,使医疗保险费的“统一结算”和“网上支付”实现新的突破。
(三)以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为目标,加快推进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突出抓好对口援助的陇南等地震灾区劳动力就业前引导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确保完成任务。全面落实针对技能人才的配套政策,加强技能人才引进,建立和拓展紧缺急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绿色通道,进一步规范全市招调业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招调工任务。
抓好“两校一中心”建设。市高技校要进一步拓展校企合作空间和领域,扩大全日制与社会化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市技校要以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筹建工作为重点,抓紧建设成为高级技工学校;市高训中心要探索建立“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核心”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确保实训资源的高效、合理使用;同时,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扶持、引导和工作评估,促进民办培训机构的发展。
规范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违规处理办法》和《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偶发性事件处理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构筑考评员、鉴定机构和考生三大诚信系统,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督考员、考务员三支队伍建设,实现队伍建设创新。
(四)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为手段,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全面实施《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决定完成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集中开展“春暖行动”,确保年底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继续实行新法实施情况调研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制定《关于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管理的意见》和《加强用人单位裁员报告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做好工资调控。组织开展关于200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咨询,制订发布2008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
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完成12333和96888两个电话系统的整合。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机制,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畅通“网上信访”渠道,确保新信访信息系统开发顺利完成。
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调处效率。继续实施“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四快”工程,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为平台,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建专业化的基层调解队伍。
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全市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以及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活动。落实《关于联合打击恶意逃薪行为的执法协作办法》,强化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建立打击恶意逃薪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争取年底出台初步意见。
(五)以完善制度为保障,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进一步抓好绩效评估。各部门一把手亲自负责,严格按照市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我局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把各项评估指标量化细化,分解到人,确保按规定进度完成。
完善我市劳动保障法规体系,加强依法行政,优化劳动保障工作法制环境。重点做好《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的调研起草和相关普法宣传,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加强“金保工程”建设。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业务网上办理,推广应用就业服务、劳动保障监察等系统,完成技能鉴定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完成社会保障卡发放300万张的目标。落实建立“阳光政府”的工作要求,通过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楼建设进程,完成信息大厦设计、招标、装修及仲裁院办公大楼的装修和搬迁,加快高技校新校区建设、技工学校新校区立项和选址,以及基层社保机构的改扩建工作。
(六)以党风和机关作风建设为主线,加强班子队伍建设。
继续开展和加强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实效。继续加强党风廉政、机关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纪律教育活动月”活动。认真组织基层党委支部做好日常党务工作,发展优秀青年入党工作。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抓好年轻优秀干部的考察、培训和选拔等工作。加强工青妇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工青妇群众组织的助手作用,努力在出谋划策、服务民众、活跃文化生活等方面有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