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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9-5-8      来源: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深职培[2009]07号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各技工学校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受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委托,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组织开展2009年深圳市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我省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职技研〔2008〕19号)有关精神,结合深圳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2009年7月1日至8月20日前。

  二、报送材料地点:按机构管辖属地办理:市职协负责受理市劳动保障局管理的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以及盐田区管理的培训机构教师的申报材料;其他各区劳动部门负责受理各自所管理的培训机构教师申报材料,审核后集中报送市职协。

  三、申报材料

  (一)教师个人提交材料

  1.《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

  4.大专及以上学历验证证明;

  5.职业资格证;

  6.技术职称证;

  7.参加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或者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

  8.个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

  (以上2-7项材料提交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二)单位组织填写提交材料

  9.普通话教学能力证明;

  10.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1.教学能力测评表;

  12.教师上岗资格认定资料封面目录(附件1);

  13.教师上岗资格申报认定审核汇总表(附件2);

  14.相片汇总页。

  (以上9-13项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受理材料程序

  1.各培训机构负责受理本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后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各区劳动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材料复审。审核后有关证书原件退回,所留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专用章并由收验人签名。

  3.各区劳动部门8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职协。

  4.市职协组织专家组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认定结果由市劳动保障局公示并公布。

  五、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一).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文化理论教师: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文化程度为高中学历,则应同时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文化理论教师:要求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本科以上学历。

  2.专业理论教师:要求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初级工或以上技能水平。

  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中级工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收费标准

  参加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的,每人缴纳认定费100元。报送材料集中缴费;若向各区劳动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由各区劳动部门代收。

  七、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请先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

  2.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验证证明需提前办理。

  3.申请人的教学能力测评由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具体要求见《教学能力测评表》有关说明。有关测评原始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案等)需建档备查。

  4.《教师上岗资格申报认定审核汇总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zzpxh@163.com

  5.申报资料一人一袋,材料袋封面填好材料目录表。

  本通知及表格可从深圳职业培训网(www.szzx.org.cn)下载。

  地址: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14室(深圳高级技校院内);邮政编码518045;

  联系人:刘诗成、袁培霞;联系电话:82997901。

   

  附件1:教师上岗资格申报认定填报表.doc(材料一至十)

  附件2:关于08年度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审核汇总表.doc

      附件3: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职协或区培训科填).xls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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